星期五, 4月 20, 2007

新部落格啟事

請至我的新部落格「夜間飛行」一遊.
謝謝

「夜間飛行」將會是我的主要部落格還請多多批評指教。
月夜天翔

星期一, 3月 19, 2007

『電梯下墜時保護自己的最佳動作』原文


反論連結

http://tw.myblog.yahoo.com/jw!BcB5uQWARUOiJj0097gv/article?mid=623&l=f&fid=23
搭乘電梯-看完之後請廣為轉寄…功德無量
分類:急難救助
2007/03/01 00:21
主旨: 搭乘電梯-看完之後請廣為轉寄…功德無量
>
>> 搭乘電梯
>>
>> ;
>> 為了自己 ,為了朋友,為了親人……
>>
>> 有一天搭乘電梯,就遇上了電梯突然斷電,雖然緊急供電
>> 系統幾秒後就開始作用,可是電梯還是從13樓迅速往下墬。還好當時記起曾經看過電 視教的,趕快把每一層樓的按鍵都按下,好在電梯在五樓終於停止了,..
> 真的有檢回 一條命的感覺!
>> 當你面臨生死一線間時,當下的你所做的每一個動作將決定你的生死與否。生活中,難免會坐到電梯,但是!萬一遇到電梯發生事故,迅速往下墜落時,> 你可
>> 能只 有一個念頭「站在電梯裏等死 吧!... 」
>> 可是今天 ..... 我在電視的一個外國頻道看到一個非常好的節目。其中,他們還請了專家示範.....
>>
>> 『電梯下墜時保護自己的最佳動作』
>>
>> ;
>> 第一、(不論有幾層樓 )趕快把每一層樓的按鍵都按下。
>>
>> 第二、如果電梯裏有手把,一隻手緊握手把。
>>
>> 第三、整個背部跟頭部緊貼電梯內牆,呈一直線。
>>
>> 第四、膝蓋呈彎曲姿勢。
>>
>> 說明:因為電梯下墜時,你不會知道它會何時著地,且墜
>> 落時很可能會全身骨折而死。
>>
>> 所以:
>> 第一點是當緊急電源啟動時,電梯可以馬上停止繼續下墜.
>> 第二點是為了要固定你人所在的位子,以致於你不會因為
>> 重心不穩而摔傷
>> 第三點是為了要運用電梯牆壁作為脊椎的防護.
>> 第四點是最重要的是因為韌帶是唯一人體富含彈性的一個
>> 組織,所以借用膝蓋彎曲來承受重擊壓力,比骨頭來承受壓力來的大。
>> 這個資訊絕不虛構,只是我覺得很重要想讓 大家都知道,以防
> 萬一
>> .
>>
>> 為了自己,為了朋友,為了親人… …
>> 花5分鐘轉寄一下吧

反論連結

『電梯下墜時保護自己的最佳動作』反論


電梯剛發明之時沒有有緊急防滑裝置,因此舊型電梯一旦鋼纜斷了之後就是下墜一途,在當時乘坐電梯是一種相對危險的事情。

1852, Elisha Otis 發明了安全電梯之後,電梯的安全設計一再被加強改進,其中最基本的兩個設計是
1. 緊急煞車,和汽車煞車一樣,平常以鋼纜的拉力將煞車打開,一旦鋼纜斷裂,煞車自動夾緊。會咬死四邊的支柱將速度逐漸降低。
2. 減速凸面,和校園中阻止汽車超速的突起路面類同,電梯的其中一條支柱有著降速凸面,一旦電梯自由下滑時,和緊急煞車並用,提共更大的阻力。

160 年來,隨著安全設計被不斷的改進,這兩項基本設計也被不斷的改良,更新。今天的電梯可以說已經是非常安全的裝置了。
一般來說,既使意外發生,除非大樓崩毀或火災,否則最多是被卡在電梯中數小時而已。
近代的電梯意外大多起源於乘客想自行逃離而發生的慘劇。

以上一篇文章在網路流傳甚廣,但是完全沒有根據,不足採信。
首先,近代的電梯絕不可能因為停電而下墜

說法中的幾點可議之處為:

>> 第一、(不論有幾層樓 )趕快把每一層樓的按鍵都按下。

會急遽下墜的電梯肯定是纜繩已斷,這種情況下電梯已經無法被控制,在恐慌中亂按,於事無補。
>> 第二、如果電梯裏有手把,一隻手緊握手把。

抓住手把不是壞事,但是要是超過四層樓以上的重跌,恐怕還是於事無補。
>> 第三、整個背部跟頭部緊貼電梯內牆,呈一直線。

這一點錯得相當厲害,弓身才能夠讓脊椎承受較大的撞擊,要是挺直的話既使是一公尺高的高度,要是腳跟先著地,脊椎也可能受傷。讀者可以自己常試著從小板凳往下跳(不能太高,最好不超過十五公分,也不要挺得太直。),你會發現人類的身體在下墜時自然會弓起,要是勉強站直的下墜的話脊椎會很不舒服甚或疼痛。


>> 第四、膝蓋呈彎曲姿勢。
>>
>> 說明:因為電梯下墜時,你不會知道它會何時著地,且墜<
>> 落時很可能會全身骨折而死。


下墜中的電梯事屬於「自由落體」,也就是說人的身體是浮在電梯之中,上不著天花板,下不著地,3,4 兩點根本不可能做到。
寫這篇文章的人完全無視於物理定律,任何人只要稍懂基本物理中「自由落體」的話都會知道這一點。

結論:
近代的電梯非常安全,「電梯下墜事件」往往只有發生在電影中,實際上和電梯相關的致命事件反而都是因為電梯門打開,但是電梯尚未到,而外面的人不小心走入沒有電梯的電梯間而摔死較多。
附錄「電梯間的緊急對應方式」僅供參考。



1. Use elevator telephone to communicate with the Safety and Security Office via the elevator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
使用緊急電話和安全警衛聯繫。


2. Give the Safety and Security officer the location of the elevator and floor number if known.
告知安全人員電梯的標號或位置。

3. Remain calm.
保持冷靜。

4. DO NOT try to force open the elevator door. Stay in the car.
絕對不要嘗試自行打開電梯門,待在電梯中靜待救援。(許多意外就是因為乘客想自行逃出而導致不幸)

原文: http://www.macalester.edu/security/emergency-procedures/elevator.html

參考資料:
Mine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MSHA) - Technical Reports - ELEVATOR SAFETY: GIVE THE MINER A BRAKE (http://mshawebapps.msha.gov/S&HINFO/TECHRPT/HOIST/PAPER4.HTM)
Elevator History (http://www.ideafinder.com/history/inventions/elevator.htm)
TSR Elevator Company Inc. - Elevator Safety (http://www.tsrelevator.com/esafety.html)
www.otis.com (http://www.otis.com/cp/subcategorydetails/0,2241,CLI1_RES1_SCM14900_SCP14907,00.html)
Elevator Safety (http://www.associatedcontent.com/article/27417/elevator_safety.html)
原文連結

後記:
# The only known occurence of an elevator car free falling due to a snapped cable (barring fire or structural collapse), was in 1945. A B25 Bomber crashed into the Empire State Building, severing the cables of two elevators. The elevator car on the 75th floor had a woman on it, but she survived due to the 1000 feet of coiled cable of fallen cable below, which lessened the impact.
# Elevators are twenty times safer than escalators. There are twenty times more elevators than escalators, but only 1/3 more accidents.
# Elevators are also safer than cars. An average of 26 people die in elevators each year in the U.S. There are 26 car deaths every five hours.
# Most people who die in elevators are elevator technicians.
# The Otis Elevator Company carries the equivalent of the world's population in their elevators every five days.
# The New York Marriott was the first to introduce a smart elevator system that assigned passengers to elevators depending on what floor they were heading to.
# Elevators used to require a two-man dispatcher/operator team to function. The advent of navigational buttons rendered those jobs obsolete.
# The area required for personal space is 2.3 feet. The average amount on elevators is generally 2 feet.
# Elevator hatches are generally bolted shut for safety reasons. In times of elevator crisis, the safest place is inside the elevator.
# The myth about jumping just before impact in a falling elevator is just that — myth. You can't jump fast enough to counteract the speed of falling. And you wouldn't know when to jump.
# Due to the laws of physics, elevators can't be any taller than 1700 feet. Hoist ropes become too heavy after that, snapping at 3200 feet.
資料來源:Things You Don't Know About Modern Elevators

星期三, 10月 25, 2006

「格局決定結局、態度決定高度」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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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瑞典有一個人名叫諾貝爾。
他在讀小學的時候,
成績一直名列班上的第二名,
第一名總是由一個名為柏濟的同學所獲得。
有一次,柏濟意外地生了一場大病,
無法上學而請了長假。

有人私下為諾貝爾感到高興說:
「柏濟生病了,
以後的第一名就非你莫屬了!」
諾貝爾並不因此而沾沾自喜,
反而將其在校所學,作成完整的筆記,
寄給因病無法上學的柏濟。

到了學期末了,柏濟的成績還是維持第一名,諾貝爾則依舊名列第二名。
諾貝爾長大之後,成為一個卓越的化學家,
最後更發明了火藥而成為鉅富。

當他死後,
並將他所有的財產全部捐出,
設立了知名的諾貝爾獎。

每年用這個基金的孳息,
獎勵在
國際上對於物理、化學、生理、醫學、文學、經濟及致力於人類和平有所貢獻的人。

因為諾貝爾的開闊心胸
與樂於分享的偉大情操,
他不但創造了偉大的事業,
也留下了後人對他的永遠懷念與追思。

最後在歷史上,
大家都認識考第二名的諾貝爾,
但鮮少人知道,
永遠考試第一名的柏濟啊!

從諾貝爾的故事中,
我們獲得一個深沉的感受,
諾貝爾的成功,
絕非只靠他的聰明才智而已,
更重要的是他的心胸氣度與分享的態度。

真所謂:
「格局決定結局、態度決定高度」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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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決定結局、態度決定高度」反論

 
查過了1830年代的瑞典小學評分方式後,雖然知道他們採取「非競爭態度」但是我仍無法確定這一篇是真是假,在詳讀了諾貝爾的家譜後發現
「諾貝爾和他的兄弟姊妹都沒有上過學」。參考資料:Nobelprize.org

我現在可以確認,這一篇文章根本就是偽造的「道德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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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9月 24, 2006

「你要幸福還是快樂?」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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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一點多接到朋友從台北打來的電話訴說著自己生命中一段難忘懷的事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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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是她和他相識滿七週年的日子...
七年前,她和男友分手,在傷心欲決的同時,決心一人赴美留學。
由於父母親工作繁忙,在她離開台灣的那天早上,無人來替她送行,於是一人便坐在候機室裡哭了起來。
不久,一位小男孩來到她面前遞給了她一條手帕...
「那哥哥要我給妳的,他要我來告訴姐姐別哭!」
小男孩手指了指了指坐在她前幾排那一位對著她,看來幾分削瘦的男孩...這是他們的初識。
到了美國,開學後幾週,有一天她在放學的路上給人叫住了...,回頭才知是一位東方男孩,原來,他就是
那天在中正機場傳手帕給她的他-是位日本華僑,家住大阪,在學校,算起來該是她學長。
由於她在美國沒有一位中國朋友,所以一切生活大都由他照應,因此,他們從而相識、因而相戀,沒有其
它因素,只是習慣使然。
若問她是否愛他?她只能回答:她離不開他;對於『愛』的定義,實在讓她難以釐清。
她愛他嗎?這問題直到另一個他出現,才開始重視並認真地去思考。
那人叫阿莫,一個從樹上掉下來冒失的傢伙...那天下午,一人坐在廣場前的樹下唸書---專心且投入;
但是,在此時一個男人卻重重的摔在她身上!
然而,這幾秒鐘內所發生的事,如同阿莫的出現般, 唐突地改變了她的生活,讓人措手不及!
喜歡在樹上睡午覺,這是阿莫的習慣,因為那使他覺得離天空近些;而喜歡在樹下唸書,是她的習慣,因
為樹下的微風及清新的草地,使她心靈感到舒暢;他們都是喜歡貼近自然的,所以上天安排這兩個在共同
選擇了同一棵樹的情況下相遇---或許是他睡的太沉了以致於翻過了身從樹上跌下來,摔在她的身上。
由於彼此的癖好,使他們成了時常相偕前往樹上樹下的樹友;有時阿莫會捉一些樹上的毛毛蟲回去養,直
到牠們他化成一隻隻的彩蝶才將牠們放回天空。
阿莫也教她如何爬樹,並告訴她許多寄居在樹上小生命的故事...
漸漸的他們的聚會不再止於樹下; 溜冰、滑雪、郊遊、露營...等等,她像遺忘了整個世界一樣跟著他上山
下海,甚至一整個暑假從美國的西岸玩到東岸,縱使身旁的同學們一再告誡她阿莫曾有過多麼荒唐的情
史、交過無以計數的女朋友,她都絲毫不在意,反正她還年輕,享受青春不正是她應該做的嗎?

但...
在種種歡愉皆沉澱下來以後,彼此都覺得有些許苦悶,也開始發現兩人在個性上的差異;於是他們有了紛
爭,一而再,再而三的為一些生活上的瑣事吵的精疲力竭,直到她知道自己懷孕了.....。
阿莫堅持要她拿掉孩子,因為他不想這麼年輕就當父親,甚至還讓婚姻綁住自己!
事實上,她也明白現實環境根本不允許她留住這孩子,以及組織一個家庭。
本打算自己偷偷地去拿掉孩子,也不想告訴阿莫這事,使他感到困擾。
但,後來她仍決心告訴他,只是為了想知道他會有什麼樣的反應?
證明他是否愛她?以及保護她的責任感?
沒想到,換得的竟是他的大怒,怪自己為何不小心點?
替他惹了這麼大的麻煩!便摔門離去了...。
跌坐在地上的她,沒有流下任何一滴淚,因為這是她的選擇; 所以弄傷了自己,便連哭的資格也沒有!
只有靜靜帶著空白的思緒枯坐到天亮 ... 。
凌晨六點多,阿莫帶來了一疊鈔票甩在床上,叫她等會就去把孩子拿掉。
臨走前,他只淡淡的告訴她:「他對她已夠好了,可惜她並不是一個懂得放聰明些的女人!」
門又再度被摔上,她哭昏了過去.....。
墮胎的事,並沒有想像中順利;在手術檯上,她失血過多,顯些連自己的命也保不住。
昏迷了好些日子,當她再度睜開眼面對這無情的世界時,見到的竟然是坐在床邊打瞌睡仍緊握她手不放的
他-那個在機場裡默默為她拭淚的人。
望著他... 任淚靜靜的流淌... 直到他醒了過來...
「Im sorry.」這是她一直想對他說的一句話,縱使現在說,已經太晚了。
他沒說什麼,也不要她再說什麼,只要她好好的靜養,以後別再傷害自己了。
很快的大學四年只剩下最後半學期了,
而他也因家庭因素這學期修完了碩士文憑,決心回到日本去再申請學校繼續他的研究工作。
他曾問她是否願意和他一塊回日本?
她搖頭拒絕;只因欠他太多,不想再拖累他什麼了。
但,他仍然不肯罷手,總一次又一次地詢問,外加他的溫柔體貼,使得她原來堅決的心,開始慢慢地動
搖...。
畢業典禮那天,他帶著一束鮮紅的玫瑰來到她面前,一句話也沒說,直拉著她往廣場前的樹下跑...。
來到樹下,便爬到上面去。在樹上的他向她喊道:為了學爬樹,他學了近半年的時間才克服了自己的懼高
症;其實他也是可以浪漫的,只要肯給他機會,他也願意陪她去做她想做的事,無論上刀山、下油鍋...。

說著便鬆開一隻手往褲口袋裡掏...,沒想到,在掏的同時,身體卻失去了平衡,從樹上摔了下來。
整個後腦撞到樹下的大石頭上,玫瑰花瓣和血一樣散滿一地...。
慌忙中,她只記得大喊救命,直到自己在病床上醒了過來.....。
來到他跟前,只見他被各式儀器圍住,呼吸及心跳微弱,血壓很低..。
醫生告訴她要有心理準備,因為他已經盡力了。
她日繼夜的守著他;只要他能醒來,她願意放棄一切,隨他至天涯海角。
但,他終究還是走了,表情平靜安詳。
從事發至他離去,只不過短短六天。
她流乾了眼淚,又昏厥了好幾次,甚至意圖自殺。
這是她這一生中,第一次這樣感到心痛及無奈...。
在他家人將他骨灰帶回日本的那天,在機場,他姐姐交給了她一枚戒指及一顆小小的石頭,
這本是畢業典禮那天,他要親手交給她的!
戒指和石頭都刻有她的名字,和他未完成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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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以上的文章後

深深體會到幸福與快樂的不同
在生活中有很多片段是快樂的
卻無法持續太久的
甚至演變成苦澀的回憶
而很多平常不在意的人事物卻可以陪伴一生
但我們卻疏遠
往往在失去之後才能體會它的珍貴
快樂易在生命中任何一個片段間發生
幸福卻易在不經意中消逝............
看完這篇後,希望大家都快樂的把握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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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幸福還是快樂?」反論

by 月夜天翔

標準的瓊瑤「愛情」故事,但是很不幸的,這之中有「純愛」的存在嗎?

故事的重點完全著重于女主角的好處,故事中有著一個能夠不論發生什麼事都永遠對她好的「他」,一個能夠讓她心情波動的阿莫。
作者似乎認為女主角只要和其中一人在一起就是對對方的愛,這是這個故事最錯誤的地方。

人生尋找樂趣與幸福本來就都有危險,女主角和阿莫在一起就一相情願的認為阿莫會和他廝守到底,當她懷孕時他會「負起責任」和她結婚,這根本就是「點菜前沒有看價錢」,女主角唯一的錯處是「一廂情願」。

她對男主角「他」的態度是「愛情」嗎?傷心時永遠有人能支持自己,自己永遠是得到好處的一方,但是這是女主角對「他」的「愛」嗎?還是單純的「既得利益」?
當男主角過世後,女主角的感情是「愛」嗎?當然不是,那是「慾望失落後的自我悔恨」和看到股票暴漲但是卻差了一步沒有買是一樣的。

那這個故事中真正有合乎「愛」的部分嗎?
故事中的三個人,「阿莫」要的最少,「他」要的最多(女主角的一生),女主角不知道自己要什麼。
愛的真義是「沒有條件,不問結果的付出」。在這個故事中「他」對「她」的表現勉強合乎這一點。但是仍然存在著「目的」(結婚)。

一般人不瞭解「愛」是感情行為的一種,有其時間性,並不是一般所認為的「永遠」(但是很能讓人永遠記住是真的),而且也會和其他感情行為混合在一起;
男女之愛通常是「愛和肉慾」,
親子之愛通常是「愛和期望」,
因此「純粹的愛」幾乎是很難單獨長久存在的,
但是反過來說光是一個顏色也無法完成流傳百世的名畫,因此許多美好的故事都是交雜著愛慾與其他各種不同的感情,而這就是人生。

阿莫給了女主角難忘且美好的回憶,雖然結局是痛苦的,但是這並不能否決美好的部分。
「他」和女主角的關係直到墮胎之前似乎沒有任何強烈的印象,但是之後「他」給予了女主角溫暖的回憶。
「人生是收集回憶的旅行」,因此,只要有回憶的存在就是幸福,在這一點上,阿莫和「他」都給予了他們的「幸福」,只要女主角不認為阿莫「欺騙」了她,她就可以擁有這段美好的回憶。

故事以男主角「他」的意外死亡,女主角的後悔結束,問題是,要是男主角沒有死的話這會變成「永遠幸福的愛情」嗎?
要是沒有結婚,「他」會繼續等「她」嗎?
結婚以後「他」和「她」會不會天天吵架?

「婚前的容忍」和「婚後的相處」是非常不一樣的兩種動物,「他」在婚前可以百般呵護「她」但是婚後呢?女主角連自己都不瞭解,她真的瞭解「他」是什麼樣的人嗎?

有沒有可能既使「他」百依百順,而女主角卻認為「他」太順服沒出息呢?
有沒有可能「他」百依百順,而女主角卻認為「他」太沒有成就呢?
有沒有可能「他」百依百順,而女主角卻認為「他」太XXXXXX呢?

女主角因為覺得自己犯了一次錯因此認為「有人照顧自己」就是幸福,當然這是個人的選擇,但是任何幸福需要依賴外界的力量(他人的呵護,物慾,他人的肯定)都是不穩定的。

想要把握幸福和快樂,最重要的是要知道「我最珍視的是什麼?」,「我願意為之付出什麼?」然後瞭解「痛苦是無可避免的」,這三點要是沒有釐清的話,那人生很容易變成一連串怨天尤人的懊惱和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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